包装图样要求

GB/T 13385-2004

国家标准局批准    2004-08-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对GB/T13385-1992中做以下修订:
  ——取消了原GB/T13385-1992中适用于销售包装的提法。
  ——增加并明确了产品包装图包括:包装外形图、包装总装图、包装容器图、包装零部件图的要求。
  ——删除了与运输包装件无关的包装图样的示例。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中国包装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北京华日运输包装有限公司、北京北一数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上海电机厂、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雪龙、王利、毛玉刚、魁建平、张晟明、顾荣妹、赵万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输包装件包装图样(以下简称图样)绘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产品运输包装件的设计及制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0609.1 技术制图 标题栏
  GB/T10609.3 技术制图 明细表
  GB/T12986 纸箱制图
  GB/T13361 技术制图 通用术语
  GB/T14689 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及格式
  GB/T14690 技术制图 比例
  GB/T14691 技术制图 字体
  GB/T16675.1 技术制图 简化表示法 第1部分:图样画法
  GB/T16675.2 技术制图 简化表示法 第2部分:尺寸注法
  GB/T17450 技术制图 图线
  GB/T17451 技术制图 图样画法 视图
  GB/T17452 技术制图 图样画法 剖视图和断面图
  GB/T17453 技术制图 图样画法 剖面区域的表示法
  GB/T18229 CAD工程制图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13361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产品包装图 package figure
  表达运输包装件包装各组成部分结构、尺寸及与其被包装产品相互关系的必要的数据及技术要求的图样。
  3.2 包装容器图 figure of packaging container
  表达运输包装容器结构、尺寸和基本性能的图样。

  4  包装图样基本要求
  4.1包装图样应做到正确、完整、统一、清晰。
  4.2包装图样上的图形文字、符号、术语、代号及计量单位等,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3包装图样上的视图与技术要求,应能清楚地表明产品包装、包装容器或包装零部件的结构、尺寸、各部位相互关系以及制造和检验所必需的技术依据。在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视图的数量应尽量减少。
  4.4包装图样应尽量绘制在同一张图纸上,如果必须分布在数张图纸上时,则主要视图、技术要求和明细栏应置于产品包装总装图上。
  4.5包装图样上填写的产品包装名称或包装容器的名称,应尽量简短和确切,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6包装图样上一般不列入有限定包装工艺要求的说明。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包装质量,允许标注采用一定加工方法的工艺说明。
  4.7包装图样也可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的规定绘制。
  4.8包装图样应优先选用CAD工程制图,并应符合GB/T18229的有关规定。

  5  图样绘制
  5.1图样的图纸幅面及格式
  包装图样的图纸幅面尺寸和图样格式应符合GB/T14689的有关规定。
  5.2图样的标题栏 和明细表
  包装图样的标题栏和明细表应符合GB/T1069.1和GB/T10609.3的有关规定。标题栏内应写明被包装产品的名称及型号。明细表中一般应包括包装材料及包装辅助材料的代号、名称、规格、材质及数量等。
  5.3图样的比例。
  包装图样的尺寸注法应符合GB/T14690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下,其视图可不按比例绘制和不标注比例尺。
  5.4图样的尺寸注法
  包装图样的尺寸注法应符合GB/T16675.2的有关规定。无图样的尺寸可在图样的明细表中加以注明。
  5.5图样的字体
  包装图样绘制的字体应符合GB/T14691的有关规定。
  5.6图样的图线
  包装图样的图线应符合GB/T17450的有关规定。
  5.7图样上的技术要求
  5.7.1 包装图样填写的技术要求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5.7.2 技术要求的条文应编顺序号,仅一条时,不写顺序号。技术要求的书写位置应尽量置于标准栏的上方或左下方。
  5.7.3 技术要求的内容一般包括:
  a) 包装材料、包装辅助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质量要求;
  b) 包装方法和必要的加工工艺要求;
  c) 包装件储运方式的特殊要求;
  d) 包装试验及检验的要求;
  e) 包装图样的视图中难以表达的尺寸及形状要求;
  f) 其他有关说明。
  5.7.4 技术要求中引用各类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时,应注明其标准编号和名称。

  6  图样画法
  包装图样画法应符合GB/T16675.1的有关规定。在包装结构的工艺条件明确的情况下,可采用简化画法绘制包装图样。
  6.1剖面符号及画法
  6.1.1剖面符号
  包装图样的剖视、剖面图和剖面区域的表示应符合GB/T17452和GB/T17453的有关规定。包装图样专用的剖面符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特殊情况可按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6.1.2剖面画法
  6.1.2.1 同一包装容器零部件图中的剖视图和剖面图的剖面符号,其方向和间距等应一致。
  6.1.2.2 在包装容器图中,相互邻接的包装容器零部件的剖面符号相同时,应采用方向和间距疏密不一的方法以示区别。
  6.1.2.3 当包装容器及其零部件被剖部分的图形面积较大时,可以只沿轮廊的周边画出剖面符号。对于狭小面积的剖面,允许采用涂黑的办法代替画剖面符号。如果某些包装材料,如玻璃等不宜涂黑时,可不画剖面符号。当两邻接剖面均涂黑时,两剖面之间应留有不小于0.7mm的空隙。
  6.1.2.4 为了表示包装材料的类别,在不剖切情况下,可以用图例(见表2)形式表示,在外形图中画出部分或全部,作为包装材料标志(见图1)

 

  6.2产品包装图
  产品包装图包括:包装外形图、包装总装图、包装容器图、包装零部件图。
  6.2.1包装外形图
  包装外形图应包括:收发货标志、储运标志、产品型号及制造厂家名称、包装日期。出口产品应中英文对应。
  6.2.2包装总装图
  包装总装图应包括:被包装产品在包装容器中的位置和主要安装尺寸;包装容器的总体结构、装配要求、包装材料,如缓冲材料、衬垫材料以及外加固件、密封件等的外形结构、位置及代号或说明;产品包装技术要求和明细栏。
  6.2.3包装容器图
  包装容器图应包括:包装容器的尺寸、材质、数量及技术要求。绘制包装容器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绘制包装容器(包括托盘、底盘)图时,应给出其装配图或外形图,必要时附加局部剖视图和局部视图。当产品进行包装时才组装容器,可不绘制装配图,但应绘出外形图,并在技术要求中给出封箱、封口等有关说明。
  b) 绘制纸箱包装容器图时,其制图要求应符合GB/T12986的规定。
  c) 绘制金属材料包装容器或零部件图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d) 绘制瓶、袋等包装容器图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e) 对于工艺结构比较复杂的包装容器,应绘制装配图。装配图上要标注包装容器的零部件序号,并在明细栏内按序号填写零部件名称、材质、规格、数量。
  f) 绘制包装容器图时,一般应在图样上标出容器的内外部尺寸,并在技术要求中注明允许的被包装产品的极限质量。
  6.2.4包装零部件图
  包装零部件图应包括:包装用零部件的尺寸、材质、数量及技术要求,绘制包装零部件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单独画出包装容器的零部件图。如果产品包装图和包装容器图能完整表达零部件的结构或尺寸时,可不画出包装容器的零部件图。
  b) 包装容器的零部件图一般根据装配时所需的位置、形状和尺寸画出。零部件在装配过程中加工的尺寸,应标注在包装容器装配图上,如必须在零部件图上标注时,应在有关位置或尺寸上注明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
  c) 包装容器的零部件有正反面要求时,应在视图上标注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
  d) 制作包装用的外购件允许不绘制图样。需改制的外购件或制成品,一般应绘制图样。视图中除改制部位应标明结构形状、尺寸及必要的说明外,其余部分均可简化。
  6.3产品包装示意画法
  6.3.1 为清楚表达出产品包装的结构及装配要求,在绘制产品包装图时,可附加必要的局部剖视图或局部视图(见图1)。
  

1——木箱; 2——压板; 3——捆扎带; 4——缓冲衬垫;
图1 同时表示产品包装结构的示意画法

  6.3.2 在包装容器图中,被包装产品可用双点划线或细实线表示出主要轮廓特征,在图中不标序号(见图2、图3),被包装产品在包装容器内的固定、衬垫、防护等,可用示意图表示,并可附加文字说明。但对在产品的固定、衬垫、防护等明确的情况下,可不在图上画出。内部需要特殊加固的产品包装,应在其图上加注技术要求或局部视图表示。
  

2 用示意画法表示产品包装容器内结构的画法

3 用示意画法表示产品包装容器内结构的画法

  6.3.3 如果被包装产品采用的包装容器结构相同而尺寸不同,则允许在产品包装图上采用表格图,注明其被包装产品的图号名称及数量等。
  6.3.4 如果被包装产品与随机备附件同箱包装,或多件产品同箱包装,则在产品包装图上可用双点划线或细实线表示各件位置,画出引出线,并在引出线上方注明名称、数量或图样代号(见图4)。

4 同时表示主机与附件位置的示意画法

  6.3.5 在工艺条件明确或有包装容器零部件图的情况下,产品包装图允许用简化示意图,应标注必要的外形、安装和连接尺寸等要求(见图5)。
  

5 采用简化示意产品在包装容器中的位置的示意画法

  6.4产品包装图的简化画法
  6.4.1 在包装容器及其零部件结构的工艺条件明确时,可对此结构省略不画,或在技术要求中注明。
  6.4.2 在包装容器及其零部件基本视图中有直径很小的圆时,可用垂直相交的两短细实线或圆点表示其位置,再注出直径大小或连接件代号、名称及规格。
  6.4.3 螺栓、螺钉等连接件在包装容器基本视图上可用点划线表示其中心位置(见图6和图7),再在引出线上方注明规格、名称及代号或按表3的规定绘制。
  

6 表示局部的示意图

7 表示局部的示意图

 


  6.4.4在同一视图上,相同结构排列的图形,可只画一部分,其他部分按GB/T17451的有关规定进行绘制。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运输包装件包装图样示例

 

  机械类产品主机包装箱图样示例(用CAD工程制图)见图A.1、图A.2、图A.3。
  

A.1 包装外形图

A.2 包装总装图

A.3 包装零部件图